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和数据资产一站式登记系统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引言
欢迎您使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根据《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您提供服务。
为使用本系统服务,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或使用本系统服务。您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协议(具体措辞详见注册页面)”及进行注册、使用、获取用户账号、登录及使用相关服务的行为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
如果您因年龄、智力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签署本协议。
您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本系统有权根据您违反约定的情形单方采取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等措施,并有权追究您相关责任。
一、定义与解释
1.1 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本系统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
1.2 本系统是向用户提供用户注册、用户登录、实名核验以及与此相关的身份认证技术服务的系统。
二、协议适用范围
2.1 本协议是本系统制定的关于获取和使用本系统账号,并基于该账号登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的相关规则。本规则适用于需要注册或使用本系统账号的全部软件或服务,含第三方应用。(本协议中的“第三方”若无特别说明,均为为用户提供相应网站、应用或其他服务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共服务组织。)
2.2 本协议项下的登录服务包括两种情况:系统向用户提供的通过系统注册账号登录使用第三方应用的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的通过第三方账号登录使用第三方应用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2.3 您通过本系统提供的账号使用相关的软件和服务时,须同时遵守各项服务包括第三方应用的单独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
三、帐号注册及管理
3.1 账号注册
3.1.1本系统账号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账号密码由您自行设置并由您负责保管。
3.1.2 您在注册及使用本系统服务时,必须向本系统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资料,且有义务维持并及时更新您的资料。其中,根据实名认证方式的不同,个人所需提供的实名认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信息、等。企业需要提供的实名认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统一信用代码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信息。若本系统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本系统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您同时须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1.3 您不得冒用他人名义申请非本人的用户账号。如有违反,经核实后,本系统或第三方服务系统有权删除其账号。对于冒用他人名义申请非本人的用户账号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冒用者承担。
3.1.4您确认并授权,本系统有权要求核对您的有效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必要文件,您应积极配合,否则本系统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3.1.5 若您为企业用户,贵企业合并、解散、注销、宣告破产或倒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您应于上述情况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本系统,终止使用您以该企业用户或注册的本系统账号,否则,本系统有权随时注销您的账号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您未尽该通知义务给本系统造成损失的,由您负责全部赔偿。
3.1.6您同意并确认通过验证方式登录本系统后,其在本系统以及其他第三方系统申请办理的各项业务,均视为您本人行为。
3.2 账号管理
3.2.1 本系统账号的所有权归本系统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
3.2.2 您有责任妥善保管注册账号信息及账号密码的安全,且确认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您的账号,您需要对您注册账号以及密码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当在您知悉您的账号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您应立即通知本系统。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号时,您应向本系统申请注销该账号。您应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
3.2.3 如果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您以个人身份登录且通过实名身份核验后可选择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名下企业的业务事项。您应确认您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后方可使用该项功能,如果您非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您不得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登录本系统办理业务,并应及时向本系统反馈相关信息。如因为您假冒法定代表人身份导致第三人利益受损的,由您承担全部责任。
3.2.4 如果您为企业账号且正在使用第三方服务,您了解并确认,您已将身份信息提交给第三方服务提供者进行身份核验,您同意并授权本系统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中获取、使用您所提供的身份信息。
3.2.5 如果您当前使用的账号并不是您初始申请注册的或者不是通过本系统提供的其他途径获得的,您不得用该号码登录或进行任何操作,并请您在第一时间通知本系统。
3.2.6 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本系统有权限制、中止、冻结或终止您对账号的使用,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您对账号的使用,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3 账号注销
3.3.1 在您需要终止使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服务时,您可以依照我们的流程和页面提示申请注销您本人的账号,请您知悉并同意:本系统支持用户自行在线注销账号,也可通过客服电话进行人工处理。
3.3.2 账号注销过程中,需要您提供账号申请人的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
3.3.3 您知悉并同意,在您主动注销账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账号注销后,您将无法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账号使用第三应用,且账号注销将影响历史业务办理的回溯。
3.3.4如您注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的账号,本系统有权自行对账号相关内容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账号核验记录、账号关联记录、业务办理信息)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用户信息,或使其匿名化处理,且无需就此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四、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4.1 本系统非常重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本系统将按照本协议及《隐私协议》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内容与上述《隐私协议》有相冲突的,及本协议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未作明确规定的,均应以《隐私协议》的内容为准。
4.2 如您认为您的个人信息被本系统超目的使用、或被其他用户侵权,请立即与本系统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本系统将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4.3 对于本系统会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您享有何种权利,您还可以阅读《隐私协议》予以进一步了解。
五、用户行为规范
5.1 您不得因非正常使用服务之目的恶意注册、获取本系统账号。若经过本系统判断,认为您使用的账号是恶意注册、获取的号码,本系统有权对相应账号采取限制、中止或终止使用等措施。
5.2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通过本系统提供的技术接口、登录页面及其他合法通道等进行平台或第三方账号和密码输入、个人信息授权等操作;否则,可能会造成的帐号、密码泄漏或其他损失等由您自行承担。
5.3 第三方负责其提供的具体网站、应用或其他服务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真实性,若因任何第三方原因,造成您损失的,由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
5.4 您通过本服务使用平台或第三方账号登录、使用的网站、应用或服务等,应遵循您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约定或第三方相关的规则等。对于第三方应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第三方应用提供者有权援引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解决,第三方应用提供者相应享有或承担相关条款中本系统所享有或承担的相对于您的权利或义务,但这些条款不适用于解决本系统与第三方应用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亦不使本系统因第三方责任而对您产生责任。
5.5 您理解并同意:
本系统在服务中仅提供了登录接口的技术服务,您通过本服务使用平台或第三方账号登录、使用的网站、应用或服务等,均是由第三方提供的。第三方网站、应用或服务等的质量和安全等由第三方独立负责、承担,请您自行进行判断、甄别,并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责任。若您因使用第三方网站、应用或服务等产生的任何纠纷,您应与第三方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5.6 您在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要求的规定,遵守所有与平台、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并不得利用本系统从事以下行为: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4)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5) 利用系统传输、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等,且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
(6)以任何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干扰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干扰其他用户对系统服务的使用;
(7)通过任何方式搜集本系统服务中其他用户的用户名、电子邮件等相关信息,并以发送垃圾邮件、连锁邮件、垃圾短信、即时消息等方式干扰、骚扰其他用户;
(8)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或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7 本系统服务仅供您个人使用,除非经本系统书面许可,您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通过本系统发布包含广告、宣传、促销等内容的信息;
(2)将本系统提供的服务再次许可他人使用;
(3)其他超出本系统正常服务功能之外的行为。
5.8 您充分了解并同意,您必须为自己注册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您所发表的任何内容、您进行的各项操作、您进行的授权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5.9 如果本系统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发布的信息违反前述约定或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本系统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相关的信息链接。同时,本系统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本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本系统有权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系统服务条款规定的权利,如果本系统认为用户违背了本协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本系统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且无需事先告知。
六、知识产权声明
6.1 本系统在服务中提供的任何软件、网站、商业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字、图片、图形、音频、视频、有关数据等内容、功能和服务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本系统所有者或技术支持方享有上述知识产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
6.2 您在使用本系统的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由第三方开发的在本系统运行的功能、软件或服务,用户除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以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相关规定,并尊重第三方权利人对其功能、软件、服务及其所包含内容的相关权利。
6.3 未经本系统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您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七、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7.1 本服务可能会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技术,这种使用已经获得合法授权,您对本协议的签署及继续使用行为视为对接受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服务的认可。
7.2如因本系统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本系统将协助您与第三方协调解决,您使用本系统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服务或用户协议。本系统和第三方之间对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
八、风险及免责
8.1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有效的服务,本服务会利用您终端设备的处理器和带宽等资源。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可能产生数据流量的费用,您需自行向运营商了解相关资费信息,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2 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不稳定性,本系统无法保证服务不会中断。系统因有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服务或使用服务受到影响时,本系统对用户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本系统系统停机维护、升级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时;
(3)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感染、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破坏、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银行方面的问题等本系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信息丢失或泄漏等情形;
(4)用户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5)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本系统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6)用户发布的内容被他人转发、分享,因此等传播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7) 由于网络信号不稳定、突发高并发等原因,所引起的登录失败、资料同步不完整、页面打开速度慢等情形;
(8)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9) 其他本系统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8.3 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校验码等,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或其他硬件、终端等被他人侵入或丢失,或您使用的软件被他人侵入,或者您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被他人利用。
8.4 您理解并同意,因业务发展需要,本系统有权在提前告知的前提下,对本系统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进行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用户需承担此风险。
8.5 本系统会根据您选择的服务类型向您提供相应的服务。您理解并同意,本系统有权选择提供服务或开展合作的对象,有权决定功能开放、数据接口和相关数据披露的对象和范围,并有权视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向存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用户提供本服务:
(1)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
(2)影响使用者体验的;
(3)存在安全隐患的;
(4)违背本服务运营原则,或不符合本系统其他管理要求的。
九、法律责任
9.1 您理解并同意,本系统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您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9.2 您理解并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本系统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9.3 您理解并同意,您可向本系统进行的任何索赔均限于已经发生的直接损失。
十、 协议的更新、变更
10.1 协议的更新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本系统可能不定期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服务声明、业务规则及公告指引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同样遵守。否则,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10.2 协议的变更
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本系统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在享受各项服务时,可以在相关页面中查阅最新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注销系统账号、停止使用本服务。
10.3 协议的签署形式
如您对本协议条款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系统客服咨询。一旦点击“同意”或“接受”或“注册”按钮并成功注册,则与本系统之间形成协议关系,应当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十一、 法律适用及管辖
11.1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广东省。
11.2 本协议的订立、变更、执行和解释,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与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没有法律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则应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
11.3 如因本协议或本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 通知与送达
12.1 所有发给您的通知都可通过您在系统预留的通讯方式,以电子邮件、常规的信件或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告的等方式进行传送。系统将通过上述方法之一将消息传递给您,告知您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12.2 您应当保证和维持资料的有效性,您的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取业务通知、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纠纷协调、技术支持等情况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2.3 本系统可以不定期以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本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等各种业务通知。
12.4 各方均应保证其联系方式真实、有效,通知自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十三、 其他
13.1 本协议自您同意勾选并成功注册为本系统用户之日起生效,除非本系统终止本协议或者您丧失本系统用户资格,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用户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规则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3.2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隐私政策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非常重视保护您的隐私。
为方便您登录、使用相关服务,以及为您提供更个性化的用户体验和服务,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我们希望通过本隐私政策向您说明,在使用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服务(以下统称“本系统”)时,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储存和披露您的信息,以及我们为您提供的访问、更新、控制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本隐私声明与您所使用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服务信息相关,希望您仔细阅读。
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意味着您已经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声明收集、使用、储存和披露您的相关信息,以及向您提供的控制和保护措施。
一、声明适用范围
1.1本隐私权政策适用于本系统所有服务。服务包括向您提供页面浏览、网站登录服务,以及通过本系统向您提供的技术服务。
1.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作为本系统的用户,若您利用本系统的技术服务,为您的用户再行提供服务,因您的业务数据属于您所有,您应当另行与您的用户约定隐私权政策。
1.3本隐私声明中的“信息”特指第二条所收集的信息,本隐私政策不适用于您存储在本平台系统中的数据。您可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知悉更多关于您存储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中数据的相关政策。
二、信息收集范围
2.1 为完成本系统账号的注册、管理、实名认证等必要活动,您需要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信息等。
2.2 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收集已经经过您授权获取或主动填写的如下信息:
2.2.1日志信息,指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系统可能通过自动采集的技术信息,包括:
• 设备或软件信息,例如您的移动设备、网页浏览器或用于接入我们服务的其他程序所提供的配置信息、您的IP地址和移动设备所用的版本和设备识别码。
• 有关您曾使用的移动应用和其他软件的信息,以及您曾经使用该等移动应用和软件的信息。
• 您通过我们的服务分享的内容所包含的信息(元数据),例如拍摄或上传的共享照片或录像的日期、时间或地点等。
2.3 如果您需要使用部分可选的功能或服务,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等,您还应该提供使用该功能或服务所必须的信息,如联系人、联系方式、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三、如何收集信息
3.1 我们通过您主动提交,以及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产生相应的记录等方式收集您的信息。
3.2 我们可能会通过 Cookies 和其他相关技术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我们使用 Cookies 的具体用途包括:
• 记住您的身份。例如:Cookies 有助于我们辨认您作为我们的注册用户的身份。
• 分析您使用我们服务的情况,以便为您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包括定制化页面、推荐等服务。
3.3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或管理 Cookies。但请注意,如果停用 Cookies,您有可能无法享受最佳的服务体验,某些功能的可用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3.4 通过本系统 Cookies 记录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隐私政策。
四、信息使用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安全的服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收集的信息用作以下用途:
• 向您提供服务(如实名认证信息、用来接受验证码的手机号,是继续获得服务的前提);
• 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语言设定、位置设定、个性化的帮助服务和指示,或对您和其他用户作出其他方面的回应。
• 服务优化和开发。例如,我们会根据本系统响应您的需求时产生的信息,优化我们的服务。
• 保护您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更准确地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系统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我们可能使用您的账号信息、并整合设备信息、有关网络日志以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分享的信息,来判断您账号风险、进行身份验证、安全事件的检测及防范,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例如,我们会将您的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安全防范、投诉处理、纠纷协调、诈骗监测等用途。您在使用安全功能或其他类似服务时,我们会对恶意程序或病毒进行检测,或为您识别诈骗信息。
• 向您提供与您更加相关的服务。例如,向您提供您可能感兴趣的类似功能或服务等。
• 邀请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调查。
• 其他可能需要使用收集的信息的相关场景,如果使用场景与初始场景无合理的关联性,我们会在使用信息前重新征得您的同意。
五、信息共享、转让、披露
5.1 共享
我们不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用户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5.1.1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用户信息;
5.1.2 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仲裁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用户信息;
5.1.3 为了促成办理服务或协助解决争议,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您的用户信息,才能促成办理或处理您与他人的纠纷或争议。
5.1.4 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我们可能委托受信赖的合作伙伴来提供服务(如人脸识别服务),因此我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用户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优化用户体验。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用户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用户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用户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目前,我们的授权合作伙伴包括如下类型: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将信息发送给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基础技术服务、提供咨询、分析等专业服务。
对我们与之共享用户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以及信息保护约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用户信息。
5.2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用户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5.2.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用户信息。
5.3 披露
未经您同意,我们不会与任何无关第三方分享您的信息,以下情形除外:
5.3.1. 我们可能将您的信息与我们的关联公司、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承包商及代理分享,仅用作下列用途:
• 提供“二、信息收集范围”中的相应功能或服务所必需,以及出于“四、信息使用”中的部分所述目的所必需。
• 履行我们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或本隐私政策中的义务和行使我们的权利。
如我们与任何上述第三方分享您的信息,我们将努力确保第三方在使用您的信息时遵守本声明及我们要求其遵守的其他适当的保密和安全措施。
5.3.2. 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以及我们的关联公司有可能进行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的交易,您的信息有可能作为此类交易的一部分而被转移。我们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转移前通知您,确保信息在转移时的机密性,以及变更后继续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5.3.3. 我们还可能因以下原因而披露您的信息:
•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遵守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规定。
• 遵守相关政府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 我们有理由确信需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为执行相关服务协议或本隐私声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处理投诉/纠纷,保护我们的客户、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雇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合法权益所合理必需的用途。
• 经过您合法授权的情形。
如我们因上述原因而披露您的信息,我们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声明的基础上及时告知您。
六、信息存储
6.1 本系统收集的有关您的信息保存在本系统位于中国大陆的服务器。
6.2 通常,我们仅在为您提供服务期间保留您的信息,保留时间不会超过满足相关使用目的所必须的时间。
但在下列情况下,且仅出于下列情况相关的目的,我们有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保留您的信息或部分信息:
•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遵守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要求。
• 遵守相关政府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 我们有理由确信需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为执行相关服务协议或本隐私声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处理投诉/纠纷,保护我们的客户、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雇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合法权益所合理必需的用途。
七、信息安全
7.1 我们努力保障信息安全,以防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
• 我们使用各种安全技术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们将通过服务器多备份、密码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 我们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并进行审计,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
• 我们重视信息安全合规工作,并通过众多国际和国内的安全认证,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等,以业界先进的解决方案充分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但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我们的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
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以发送邮件、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您相关情况,并向您给出安全建议。
7.2 为更有效的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也希望您能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仅在本系统直接导致您个人信息泄露的范围内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因此,请您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及密码信息,避免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本系统账号有安全保护功能,但您也需要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除非您判断认为必要的情形下,不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您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
八、访问与控制
8.1 您可以在使用我们服务的过程中,访问、修改和删除您的相关信息。您访问、修改和删除信息的方式将取决于您使用的具体服务。
8.2 如您发现我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您的信息,您可以要求我们删除。如您发现我们收集、存储的您的信息有错误的,且无法自行更正的,您也可以要求我们更正。
8.3 在访问、修改和删除相关信息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账号安全。请您理解,由于技术所限、基于法律法规要求,您的某些请求可能无法进行响应。
8.4 基于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信息安全等正当事由,您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访问、修改和删除。
8.5 您可以自行选择撤回对某些非基本功能或服务对您信息处理的同意,并通过在线方式或前往线下窗口进行人工处理的方式注销账号;在您主动注销账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使其匿名化处理。
8.6 如您对上述权利实现存在疑问,可以根据“十、与我们联系”中的相关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九、隐私政策的更新
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隐私声明的条款,该等修订构成本《隐私政策》的一部分。如可能造成您在本隐私声明下权利的实质减少或扩大收集、使用信息的范围等重要规则变更时,我们将在修订生效前通过在主页上显著位置提示或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经修订的本隐私声明的约束。
十、与我们联系
如您对本政策或其他相关事宜有疑问,您可以通过0755-22656291进行咨询或根据我们提供的指引,填写意见反馈。我们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予以回复。
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
深圳市数据资产登记系统
- 数据公示
- 权质押备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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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名称 | 东莞杜博皮件有限公司 | |||
| 申请编号 | 2026000521 | 申请人类型 | 企业 | |
| 统一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UHHF14C | 公示时间 | 2026-05-20至2026-05-26 | |
|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谦梅路1号4号楼601室、701室、801室、3号楼301室 | |||
| 业务范围 | 一般项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 | |||
| 数据名称 | 制造设备换型调试效率与生产恢复评估数据集 |
| 应用场景 | 本数据集适用于多品种、小批量、多材料、多订单切换较为频繁的制造生产场景,重点用于裁切、点胶、喷胶、喷漆、热压、压花、打标、组装、包装、流水线等设备在不同产品应用类别、不同加工材料类别、不同工艺参数及不同工装配置之间切换时形成的换型调试数据分析。其适用范围包括皮革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海绵制品、合成材料制品、劳保用品配件、服饰辅料、体育用品配件、包装材料组件、电子产品配件、移动终端外壳辅件、汽车零配件辅件等制造过程中的设备换型调试管理。本数据集重点面向存在订单切换、材料切换、规格切换、参数调整、工装更换或首件确认行为的生产记录,用于反映设备由原生产任务切换至新生产任务后的调试效率和生产恢复情况。 在生产排程与订单切换管理场景下,本数据集可用于分析不同设备、不同产品类别和不同材料组合之间的换型耗时差异,识别哪些订单切换组合容易造成实际换型时长超出标准换型时长、首件确认次数增加或调机修正次数偏多。通过对换型复杂等级、标准换型时长、实际换型时长和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进行对比,企业可以在排产时参考材料相近性、工艺参数相近性和工装调整难度,优化订单衔接顺序,减少复杂换型造成的停机等待和生产衔接损耗。该场景下,数据主要解决订单切换顺序缺少量化依据、换型耗时难以预估、排产安排容易忽视换型成本等问题。 在设备调试效率评价场景下,本数据集可用于比较裁切类、点胶类、喷胶类、喷漆类、热压类、压花类、打标类、包装类、组装类及流水线类设备在不同换型条件下的调试表现。通过分析实际换型时长、首件确认次数、调机修正次数和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可以识别某类设备或某台设备在特定材料、特定产品切换条件下是否存在调试反复、参数设定不稳定、工装定位偏差或换型准备不足等情况。该场景下,数据能够为设备参数模板优化、换型作业标准完善、工装夹具调整和现场操作规范改进提供依据,解决设备换型表现主要依赖经验判断、调试效率缺少横向比较的问题。 在工艺参数模板沉淀和标准换型时长优化场景下,本数据集可用于梳理不同设备功能类别、不同工艺工装调整类型、不同换型复杂等级对应的实际换型表现。企业可以根据历史换型记录中实际换型时长、首件确认次数、调机修正次数和首批合格率的变化,判断现有标准换型时长是否需要修订,识别哪些材料切换、产品切换或工装调整类型需要完善工艺参数模板。该场景下,数据能够解决标准换型时长长期依赖经验设定、设备参数模板沉淀不足、相似换型任务重复试调的问题,有助于形成更加稳定的工艺基准和换型作业规范。 在首件确认与首批质量恢复场景下,本数据集可用于分析设备完成换型后从试加工到首批生产阶段的质量恢复情况。通过对首件确认次数、调机修正次数、换型后首批合格率和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进行联合分析,可以判断换型后的工艺参数、加工材料和工装配置是否能够较快达到稳定生产要求。对于首件确认次数偏多、调机修正次数偏高、首批合格率偏低的记录,可以进一步追溯对应设备功能类别、产品应用类别、材料类别和工艺工装调整类型,找出影响首批质量恢复的主要因素。 在柔性制造能力评估场景下,本数据集可用于评价企业在多产品、多材料、多规格订单条件下的生产切换能力。通过统计不同换型复杂等级下的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分布,可以判断企业面对低复杂、中复杂、高复杂和复合复杂换型任务时的响应能力和恢复生产能力。该场景下,数据能够为企业评估柔性制造基础、改进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组织方式、提升订单快速切换能力提供量化依据。 在企业已有生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分析场景下,本数据集可用于系统内换型记录的结构化管理、换型指标计算、异常换型识别和生产恢复评价。企业可基于设备功能类别、换型复杂等级、标准换型时长、实际换型时长、首件确认次数、调机修正次数和首批合格率等字段,对已沉淀的生产数据进行换型耗时分析、调试稳定性评价和质量恢复分析。该场景下,数据能够提升已有系统中换型过程数据的分析深度,使生产计划、设备调试和质量确认之间形成更清晰的数据关联。 在同类制造企业对标和行业分析场景下,本数据集适用于多材料、多设备、多订单切换条件下的换型调试规律分析。同类制造企业在建立换型记录表、制定换型标准工时、设置首件确认规则、评价设备调试能力时,可以参考本数据集的数据结构、指标口径和综合评价结果,对自身设备换型管理进行对标。设备服务机构和行业研究机构也可基于该类数据分析不同设备类型、材料变化和工艺工装调整条件下的换型难度、调试稳定性和生产恢复能力,发挥换型效率评价和柔性制造能力判断方面的参考价值。 |
| 数据简介 | 本数据集主要围绕制造设备在不同订单、不同产品应用类别、不同加工材料类别及不同工艺工装要求之间切换时形成的换型调试记录进行整理。数据以单次设备换型调试事件为基本记录单元,涵盖换型记录编号、设备功能类别、设备名称、换型前后产品应用类别、换型前后加工材料类别、工艺工装调整类型、换型复杂等级、标准换型时长、实际换型时长、首件确认次数、调机修正次数、换型后首批合格率及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等信息。 本数据集重点反映制造设备在多品种、多材料、多规格生产过程中,由原生产任务切换至新生产任务时的调试效率、工艺适配难度、过程稳定性和首批质量恢复水平。其中,换型复杂等级用于体现产品变化、材料变化和工艺工装调整对换型难度的综合影响;标准换型时长与实际换型时长用于反映换型耗时达成情况;首件确认次数和调机修正次数用于反映调试过程中的反复确认和参数修正程度;换型后首批合格率用于体现恢复生产后的质量结果;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则对换型效率、调试稳定性和质量恢复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本数据集的价值在于将分散于生产记录、换型记录、首件确认记录、调机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中的过程数据,转化为结构清晰、口径统一、可比较分析的换型调试评价数据。对公司内部而言,该数据集能够反映不同设备类别、不同材料组合、不同产品切换方式和不同工艺工装调整条件下的换型难度差异,为识别换型效率损耗、调试反复、首批质量波动和恢复生产不稳定等问题提供数据基础。对外部而言,该数据集能够体现多品种、小批量制造环境下设备换型调试和生产恢复的过程特征,为同类制造企业、设备服务机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及行业分析提供换型效率评价、柔性制造能力判断和设备调试规律研究方面的数据参考。 通过“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的设置,本数据集将设备换型能力由经验判断转化为可量化、可排序、可追溯的数据指标,使不同设备、不同材料、不同产品切换条件下的换型表现具备统一评价口径。该数据成果兼具生产过程分析价值、设备运行评价价值、质量恢复评估价值和行业参考价值,可作为制造企业理解设备换型规律、评价生产恢复能力和积累柔性制造过程数据的重要数据资源。 |
| 数据来源 | 自行产生 |
| 数据格式 | xlsx |
| 处理规则 | 本数据集以制造设备换型调试记录为基础,按照“字段核对、标准化清洗、逻辑校验、复杂等级判定、指标评分、异常修正、指数计算”的流程处理。每条数据以一次独立换型调试事件为基本单位,处理对象为同一设备在不同订单、材料、规格或工艺要求之间发生任务切换并完成首件确认后形成的记录。数据进入处理流程后,先对设备、产品、材料、工艺工装调整、换型时长、首件确认、调机修正和首批质量等字段进行来源核对、格式统一和口径校正。 在数据清洗方面,首先对换型记录编号进行唯一性校验,保留能够对应具体设备、字段关系清晰的记录。对设备功能类别、设备名称、产品应用类别、加工材料类别进行标准化处理,使同一对象在不同记录中的表达保持一致。对工艺工装调整类型进行归类,将现场描述统一归入仅参数复核、规格或模板调整、路径或节拍调整、工艺参数重设、夹具模具或工位同步调整等类别。对数值字段进行范围和逻辑校验,标准换型时长、实际换型时长应为正数,首件确认次数、调机修正次数应为非负整数,首批合格率应位于0至100之间;对换型时长、确认次数、修正次数与首批合格率之间存在明显矛盾的记录,结合原始单据复核,经复核仍未满足一致性要求的记录不进入指数计算环节。 在数据加工方面,构建换型复杂等级判定模型。换型复杂等级按照产品应用类别变化、加工材料类别变化及工艺工装调整类型建立分项赋分规则,并根据复杂度得分进行等级划分。产品应用类别一致计0分,变化计20分;加工材料类别一致计0分,变化计30分;工艺工装调整类型按调整难度赋分,其中仅参数复核计5分,规格、编码、包装或裁切模板调整计10分,点胶路径、工位节拍或装配定位调整计15分,工艺参数、纹理参数、喷涂厚度或颜色参数重设计25分,夹具或模具更换、参数与工位同步调整、模具与温压参数同步调整、胶量与定位治具同步调整计35分。三项得分相加形成换型复杂度得分,20分及以下为低复杂,21至45分为中复杂,46至65分为高复杂,65分以上为复合复杂。 标准换型时长根据设备功能类别、换型复杂等级和历史换型表现进行基准匹配。先按设备类别建立基础时长区间,再结合复杂等级修正。低复杂换型以同类设备换型时长的中位水平作为基准;中复杂换型结合产品类别变化适度上浮;高复杂换型结合材料变化和关键参数重设情况上浮;复合复杂换型按同类设备复杂换型记录的较高稳定区间确定。历史记录较少的设备,以相近设备、相近工艺和现场工艺标准共同校准,使标准换型时长与设备功能类别、换型复杂等级保持对应关系。 本数据集设置“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作为总结性字段,用于综合评价一次换型事件的调试效率、过程稳定性和首批质量恢复情况。计算公式为: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换型时长达成得分×35%+首件确认得分×20%+调机修正控制得分×20%+首批质量得分×25%-异常惩罚分。其中,换型时长达成得分=MIN(100,标准换型时长÷实际换型时长×100)。 首件确认得分和调机修正控制得分采用分段递减赋分规则。首件一次确认通过、调机修正次数较少的记录对应较高得分;随着确认次数和修正次数增加,得分按分档规则递减;达到5次及以上的,按较低稳定性水平计分。分档边界和扣减幅度根据历史换型样本中确认次数、修正次数对首批合格率、实际换型时长及恢复生产表现的影响程度确定。首批质量得分原则上按换型后首批合格率取值,首批合格率低于90%时进入异常修正环节。指数结果限定在0至100之间,保留一位小数。 异常惩罚分用于对单项异常和多项异常叠加情形进行修正。低复杂换型若实际换型时长超过标准时长20%以上,或首件确认次数、调机修正次数达到较高水平,按异常程度扣减;中复杂换型若同时出现超时、反复确认或调机次数偏高,按中度异常扣减;高复杂和复合复杂换型当明显超时、确认次数偏多、修正次数偏多且首批合格率低于90%同时出现时,按较高异常等级扣减。具体扣分值根据超时比例、确认次数、修正次数和合格率偏离程度分档确定,异常惩罚分最高不超过12分。 加权系数采用“历史影响频率分析、现场管理评价、样本试算校准”的方式确定。首先统计实际换型超时、首件反复确认、调机修正次数增加和首批合格率下降对恢复批量生产的影响频率;其次结合设备、工艺、质量和生产管理人员对各因素影响程度的评价,将评价因素归入时间效率、调试稳定性和质量恢复三个维度;最后通过样本试算比较不同权重组合下指数结果与现场换型表现的一致程度,确定换型时长达成得分权重为35%、首件确认得分权重为20%、调机修正控制得分权重为20%、首批质量得分权重为25%。其中,时间效率影响设备停机损耗、订单衔接和产线节拍,权重设为35%;首件确认次数和调机修正次数共同反映换型过程稳定性,分别设置20%,合计40%;首批合格率反映换型后的质量恢复结果,对返工、补检、报废和交付稳定性具有直接影响,权重设为25%。 |
| 样例数据 | 换型记录编号:CH2025000001;设备功能类别:打标类;设备名称:喷码打标机;换型前产品应用类别:体育用品配件;换型后产品应用类别:体育用品配件;换型前加工材料类别:橡胶;换型后加工材料类别:橡胶;工艺工装调整类型:规格调整;换型复杂等级:低复杂;标准换型时长(min):27;实际换型时长(min):34;首件确认次数:2;调机修正次数:0;换型后首批合格率(%):96.9;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86.0。 换型记录编号:CH2025000002;设备功能类别:压花类;设备名称:辊压压花机;换型前产品应用类别:服饰辅料;换型后产品应用类别:服饰辅料;换型前加工材料类别:合成材料;换型后加工材料类别:合成材料;工艺工装调整类型:工位节拍调整;换型复杂等级:低复杂;标准换型时长(min):63;实际换型时长(min):65;首件确认次数:1;调机修正次数:0;换型后首批合格率(%):98.2;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98.5。 换型记录编号:CH2025000003;设备功能类别:裁切类;设备名称:激光裁切机;换型前产品应用类别:运动护具部件;换型后产品应用类别:运动护具部件;换型前加工材料类别:橡胶;换型后加工材料类别:橡胶;工艺工装调整类型:包装规格调整;换型复杂等级:低复杂;标准换型时长(min):35;实际换型时长(min):40;首件确认次数:1;调机修正次数:1;换型后首批合格率(%):99.1;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93.4。 换型记录编号:CH2025000004;设备功能类别:打标类;设备名称:标签打标机;换型前产品应用类别:电子产品配件;换型后产品应用类别:电子产品配件;换型前加工材料类别:塑料;换型后加工材料类别:塑料;工艺工装调整类型:喷涂厚度与颜色参数调整;换型复杂等级:中复杂;标准换型时长(min):27;实际换型时长(min):33;首件确认次数:2;调机修正次数:1;换型后首批合格率(%):96.2;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87.7。 换型记录编号:CH2025000005;设备功能类别:喷胶类;设备名称:双工位喷胶机;换型前产品应用类别:皮革装饰件;换型后产品应用类别:皮革装饰件;换型前加工材料类别:合成材料;换型后加工材料类别:合成材料;工艺工装调整类型:编码模板切换;换型复杂等级:低复杂;标准换型时长(min):55;实际换型时长(min):70;首件确认次数:1;调机修正次数:0;换型后首批合格率(%):98.0;换型调试恢复效率指数:89.0。 |
| 数据登记号 | SZ2026120003030.8 | 证书编号 | 20260544030003030 |
| 登记日期 | 2026年05月27日 | 有效期至 | 2031年05月26日 |